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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布尔津:看!“民间法官”就职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陈皖鲁)“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初任人民陪审员铿锵有力的宣誓之声响彻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厅。
 
  6月23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初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就职宣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布尔津县人民法院首次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
 
  仪式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迈宣读了对苏建红等54名同志就任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文件。
 
  在县法院党组书记桂新龙领誓下,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国旗下的宣誓。
 
  就职宣誓过程中,布尔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国迈,县司法局书记常江,县法院院长夏帕哈提,作为监誓人参加了仪式。
 
  县司法局书记常江向新任人民陪审员表示衷心的祝贺,并提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认真对待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权利。作为人民陪审员,代表国家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使命神圣,职责光荣;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杜绝“陪而不审”现象发生。要积极强化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参与陪审工作,与法官形成良好互动,认真行使表决权,与法官共同把案件基础事实夯实;三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同法官一样,保持自身清正廉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县法院书记桂新龙,院长夏帕哈提,综合审判庭庭长马如娃等人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逐一进行了解读。
 
  “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而感到自豪,在今后的参审过程中,继续加强学习,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法的温暖”。人民陪审员谢玲英坚定地说。
 
  “曾经因三分之差,我与法官失之交臂。现在光荣的成为了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圆了我的‘法官’梦了,我会继续把法带到大家身边的。”人民陪审员塔布斯加肯说道。在初任人民陪审员与法院法官的见面座谈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表示要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全体初任人民陪审员在院领导的指引下参观了县人民法院的立案服务大厅、科技法庭、廉政荣誉厅、法官风采展示厅、法官休息健身房等区域,为更好的履职做好铺垫。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铺开,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陪审,顾名思义就是法院审判案件时吸收普通公民(亦称“民间法官”)作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来自于“民间”,熟悉风土人情、民间习俗,具有亲民性。在案件调解中,与专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
 
  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加快提升案件审结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局面,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章立制在组织上进行保障,严格筛选在人员到位上有保障,细化流程在参审过程中有保障,强化学习在业务实效上有保障的“四保障”举措,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今后,该院将继续深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陪审案件中都能感受到陪审的价值和公平正义。(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