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田川)近日,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高某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高某借用安顺市西秀区渝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资质,通过招标以每吨2500元的单价获得沿河自治县沙坨大桥项目部废旧钢绞线回收权。2018年11月13日,高某以安顺市西秀区渝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与沙坨大桥项目部签订废旧物资回收买卖合同。高某在网上搜寻磅秤干扰器,并与刘姓男子约定以相差吨位数(每吨200元)支付给刘姓男子,刘姓男子带着干扰器到沙坨大桥项目部,将干扰器安装在两个工地磅秤上。高某前后共4次在沙坨大桥项目部收购废旧钢绞线,通过安装磅秤干扰器干扰称重,骗得废旧钢绞线91.85吨。
经沿河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91.85吨废旧钢绞线价值165330元。
检察官普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安装磅秤干扰器干扰称重,骗得废旧钢绞线91.85吨,价值16533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遂批准逮捕高某。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骗取钱财,挑战法律的底线。(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