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索丽霞 朱静怡)庭前调解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还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有效彰显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6月14日,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纷争。
原告吕某是个体户,主要经营出售轮胎,被告阿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原告处多次购买轮胎,经常以打欠条的付款方式,但却不按时兑现,吕某催要多次无果,无奈之下将阿某诉至法院,请法庭如诉判决。
在立案受理后,法官索丽霞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案情,做好调解工作。在索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本月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欠款。至此,一起纠纷未经开庭调解结案,既快速解决了原告的诉求,又节约了双方的诉讼费用和时间。
该案的办理既体现了鄯善法院急群众之所急的人文情怀,又体现了高效果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办案作风。(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