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吕睿涵 王健)6月8日,经过陕西周至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王朝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罚金刑共计4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2018年底,周至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王朝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5名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至法院将该案财产刑的执行作为重中之重,鉴于被执行人已被收监的情况,周至法院执行局及时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执行专案组,兵分两路奔赴汉中监狱、安康监狱向服刑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告知他们必须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督促其本人及家属尽快履行罚金。
与此同时,另一路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老家,对所有罪犯所在地的镇、村进行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当面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动员其家属代为履行。最终,经过多方合力,三名被执行人的家属缴纳了全部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周至法院以“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宗旨,不断加大对涉恶犯罪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坚决摧毁其经济基础,给恶势力犯罪予以强力震慑,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