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长霏)“非常感谢县检察院依法及时惩治罪犯,追回我们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还发现公司经营存在的漏洞,我们已对保险理赔审批流程进行了细化完善,加强了日常工作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是6月4日,贵州天柱县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办公室检察官一行,前往一家被侵害的国有保险公司进行案件回访时的一幕。
这一幕的缘由,还得从该院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说起。2018年9月,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谌某某、刘某某等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一案,经审查发现时为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王某某,
在工作中掌握了农村房屋火灾受损理赔程序上的漏洞,便与谌某某、刘某某共谋骗保,由谌某某提供村民房屋被焚毁的虚假材料,交给刘某某去消防部门申领失火证明,最后交由王某某进行理赔申报,骗取理赔款后三人按照事先约定进行分赃,三人使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8户失火保险理赔款共24万元,根据刑法的规定,三人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于是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谌某某、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意见书,要求将其缉拿归案。半月不到,王某某被抓获即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后该案由该院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某、谌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同时,追缴的赃款24万元已发还给保险公司。
据悉,该院将继续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经营安全感,为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