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张新云 马隆浩)6月4日,13位农民工到吉林靖宇县法院执行局送了一面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帮助他们讨回了拖欠的40余万元的工资款。
2014年,朱某等13人到于某承包的砌护坡工程工作,工程施工期间,于某一直拖欠其工资款未予支付,工程结束后,朱某等13名人将于某诉至吉林靖宇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该委员会调解,于某立即支付朱某等13名农民工工资款408271元,但于某并未按期履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于某在执行过程中因病死亡,使得该执行案件陷入僵局。该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执行,积极排查于某名下财产和债权情况,多次同与于某有工程往来的公司和个人了解情况,最终在申请人提供线索下,得知于某在某单位有一笔保证金。执行法官立即与该单位取得联系,在多方沟通下,执行法官将执行回来的保证金按照拖欠工资数额分发给13名农民工,此案执行完毕。(吉林靖宇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