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陈玉露)2019年5月29日,贵州望谟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电话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人胡某某,两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已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存入其银行账户的时候,胡某某在电话里面说:刚刚我未成年的儿子从你们检察院打电话给我说,我家得到了两万元钱,他好高兴,从来没有想到家里会获得那么多的救助。我听到我儿子的话后,我眼泪都包不住了,不知道说什么好,谢谢你们,取到钱后我就拿去把小姑娘的“木头”钱还了,已经好多年了。
听到了申请人的话,该院的办案人员陷入的深深的沉思,是什么让这样的一个家庭支离破碎,是什么让这样的一个家庭再次陷入贫困,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我们能做的就是让他们走进检察院看到希望,用司法救助的温情温暖他们受伤的心灵。
2014年8月30日,胡某某的女儿(殁年14岁)到山上放羊,被杨某扼颈部窒息死亡。胡某某的女儿死亡后,胡某某的家庭破碎,妻子带着一个女儿离开,家中只剩下胡某某及其儿子,家庭生活困难。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的家人在支付部分经济损失后,无力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胡某某走进县检察院反映家庭情况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前往胡某某家调查核实,并协助胡某某完成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该院多次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县委政法委同意用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救助胡某某家。近日,办案人员鼓励胡某某,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要及时走出阴影,打开心结,照顾好家庭。(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