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敖晓云)黑砖厂、陋作坊,白天跟随、晚上锁门,动则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将一外省男子控制在自己经营的黑砖厂胁迫当“劳奴”,无偿劳动,法治社会下,且能让人权如此被侵犯?
近日,贵州沿河自治县夹石镇某村一男子安某军强迫他人无偿劳动两年之久,被沿河自治县人民察院以涉嫌强迫劳动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安某军,从2015年起在自家附近搭个简易棚加工米砖,因设备简单,一直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件,自己及家人从事砖厂的人工运转劳动。2017年初,同村外出务工人员安某将一河南籍年轻男子孙某辉带回村里过年,因安某忙于自己的事情外出,将孙某辉滞留在村里无处着落,犯罪嫌疑人安某军见孙某辉反应迟钝,但年轻体壮,遂将孙某辉叫至家中吃饭,并让其在自己经营的砖厂从事体力劳动,并阻止安某得知情况后返回要将孙某辉带走,被安某军阻止,孙某辉因不堪承受砖厂劳动之苦提出离开,均被安某军恶语威胁,孙某辉几次曾悄悄试图逃跑均被安某军设法拦截找回,拳脚相加殴打使孙某辉产生恐惧不敢再逃,并采取晚上将孙某辉房间上锁,白天派人跟随,限制其活动范围等措施,直至案发,孙某辉被安某军强迫在自己砖厂为自己无偿劳动长达两年之久。
犯罪嫌疑人安某军为了一己私利,采取殴打、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孙某辉为其从事体力劳动,不仅了违反国家的劳动管理制度和侵犯孙某辉的人身权利,更是随意践踏孙某辉的人格尊严,使其心理阴影恐难消除。安某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强迫劳动罪,遂批准逮捕安某某。(贵州沿河自治县人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