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 正文

陕西富县法院:车辆肇事路产被毁损 法官巡回审理获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王辉)近日,陕西富县法院茶坊法庭法官巡回审理并当庭调解了一起因物流运输车单方肇事,造成高速路产严重毁损的赔偿案件,由承保保险公司赔偿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宜富分公司路产损失费25.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3月28日6时20分许,被告薛某驾驶被告李某实际经营且挂靠被告襄汾县昌盛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大运牌半挂车,由青岛向兰州方向行驶,行至青兰高速K1171+600米处(富县交道镇吉家村地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原告所辖公路波形梁护栏167款损毁、波形梁护栏、及立柱紧固连接件190套损毁、沥青砂栏水带80米损毁、护栏钢桩3根损毁。该事故经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被告薛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调解结果为:双方达成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路产损失及施救费用均由当事人薛某承担。该损失经陕西省公路局延安路政执法支队宜富大队富县路政中队《路产损坏清单》认定该损失费为255000元。原告于2019年3月28日向被告薛某下发了《路产修复告知书》,要求被告在2日内修复路产,但被告收到通知书后,既不修复路产,也不赔偿路产损失,致使原告产生现场垃圾清运费和安全疏导费4132元,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茶坊法庭受理该案后,快速反应,巡回审理,通过明法析理,悉心调解,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自愿于2019年6月19日之前赔偿原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宜富分公司路产损失费25.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对各被告利息及现场垃圾清运、安全疏导费的赔偿请求和对被告薛某、襄汾县昌盛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请。(陕西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