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张江湖 刘声伟)2019年5月28日,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的模式,巧妙地运用手机微信视频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完全统一。
上午9:00,法庭像往常一样如期开庭,但唯一不同的是被告未坐到法庭席上,却能通过微信视频进行答辩等诉讼活动。因刘某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杨某在浙江省务工,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主审法官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出发,告知杨某可利用微信视频聊天功能进行开庭,其可充分发表意见,保障其庭审过程中的辩论权利,杨某表示同意并配合庭,庭审如期进行。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各方的出庭身份情况、微信号均予以了确认,承办法官也充分保护了双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
庭审结束后,刘某某当即表示微信视频开庭减轻了其经济、时间成本,让其非常感动。利用微信对一些案件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又在外地的案件进行微信开庭,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这既是玉屏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真实写照,也是审判“互联网+”思维的具体体现,这种方式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体现了法院在新时代下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