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成丽娜)近日,云南巧家法院到金塘镇拖岩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因被告人刘某某年事已高,且腿脚不方便,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遂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所属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同时就此案组织当地村干部、各村社社长、护林员、村民等进行旁听,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放羊途中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烧蚂蚁窝,后因风大吹散引燃的杂草引发火灾,致217.556亩森林面积被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做好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其自首、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2019年以来,巧家法院共审理失火罪案2件2人,涉及烧毁森林面积872亩。对此,该案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失火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典型案例等向参加旁听的群众做了详细解释,同时号召大家文明用火、规范用火,加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爱护环境。(云南巧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