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卢婷婷)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案,木垒县法院专委张素霞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事故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省道S30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71公里+500米处时未靠右侧通行,与其相对方向卫某某驾驶的一辆挂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卫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责任后经木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附带民事被告人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卫某某无责。死者妻子邓某作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参加了庭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值壮年的卫某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还撇下相濡以沫的妻子,突如其来的灾难压得这家人喘不过气来。庭审结束后,卫某某的妻子邓某带着五岁的女儿来到法院向案件承办人张素霞哭诉自己的惨痛遭遇,过去家里主要经济来源都是靠丈夫的收入支撑,现在其丈夫在此次事故中不幸遇难,自己没有能力养孩子,她很绝望。张素霞静静的听完邓某的诉说,了解到邓某一家的家庭情况后,又得知他们此次是专门从河南赶来开庭,对于这里人生地不熟,再加上木垒县最近的气温多变,看着孩子穿着单薄,张素霞掏出200元现金给邓某,让她给孩子买件衣服。嘱咐邓某要坚强,并要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并表示法院一定会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将此起案件审结完毕,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交代。
邓某激动得说:“丈夫在事故中去世,我感觉天都塌了,本来我家的生活条件就不好,每天勉强维持生计,对于张法官的这番举动,我非常感动,让我在这个陌生的城市感到了一些温度。”(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