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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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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长霖)2019年3月中旬,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天柱县饮用水水源地高明山水库保护区多处库湾漂浮有塑料瓶、塑料袋、一次性餐饮盒等生活垃圾,且水库保护区范围沿线设置的护栏围网遭到人为破坏,没有及时修复,钓鱼爱好者可以通过破坏的护栏围网进入水库垂钓,水库库区护栏围网沿线边有随意丢弃的一次性餐盒、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生活垃圾,随着汛期来临,生活垃圾对高明山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高明山水库是天柱县城镇人民生活用水水源之一,其水质直接关系到县城40多万人口饮用水安全。
 
  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当地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天柱县环境保护局、天柱县凤城街道办事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天柱县高明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垃圾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和护栏围网被破坏未修复问题依法履行职责,清除该地区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高明山水库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两个月的清理,共清理各类生活垃圾0.5吨,投入1.85万元资金对水库原来实施建设的170根围网进行了加固,更换围网60米,并加大对水库周边的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发现可能影响饮用水水库水质安全的其它非法活动依法进行整治。下一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并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形成保护合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