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杨忠)4月18日,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诉前特邀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结束时,澄城县交道镇南尧村村民党某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本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没想到,你们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半天时间就解决了我的问题,既让我少花钱,又让我少跑路,衷心感谢你们的细心调解!”
原来,党某某2013年经人介绍与澄城县交道镇樊家川村的樊某某相识,并于2014 年3月10日在澄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樊某某到党某某家入赘当上门女婿。2014年6月11日他们生育一女儿。婚后一家生活还算平静,随着时间的推移,党某某认为樊某某不赡养其父母,不爱做家务活,更不愿意做地里活,特别是其父母几次生病住院期间,樊某某不闻不问,不去医院探望照顾,更不给钱;且长期住在县城不回家,女儿上学费用不管,党某某曾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樊某某,希望樊某某能有所改观;然而,樊某某依然我行我素,心里根本没有妻子和女儿,灰心绝望的党某某于2019年4月18日,来到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准备提起诉讼,立案庭负责人孟班艳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告知党某某诉讼前可在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既能快速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党某某了解到诉前调解不成可随时立案的情况后,便跟随孟班艳法官一起前往诉前特邀调解中心。
诉前调解中心主任李荣拴热情接待了党某某,问明原委后,立即与樊某某取得联系,并指派退休老法官、特邀调解员郭建刚负责调解。调解过程中,郭建刚调解员和党某某、樊某某聊起了家常,从生活到孩子,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半天的耐心细致工作,用真情打开了双方的心结,融化了双方的怨恨,促使积怨颇深的双方就离婚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随母生活,樊某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共同财产陕E2502H号五菱双排小货车一辆归樊某某所有。澄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俊盈当即制作调解书,给原被告进行了送达。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快速得到解决,当事人也避免了一场持久的诉讼,也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