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州 王付增)近日,河南新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耐心做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儿子自愿代其父亲偿还了执行款,上演了一幕父债子偿的感人画面。
2015年4月,被执行人宋某以经营粮食收购生意所需资金为由,向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万元,借款到期后,宋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新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宋某在依法履行10万元债务后,剩余本金9万元及利息,宋某迟迟未予偿还。后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剩余债权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新蔡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本案的被执行人宋某对法院的督促仍无动于衷。后新蔡法院依法对宋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与此同时,新蔡法院执行干警从情、理、法角度,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对其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法律教育。了解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后,为了切实解决宋某的欠债问题,宋某儿
子主动到法院执行局,替父亲还上了欠款。“我知道这几年我们法院的执行力度很大,债务不是能够躲掉的,我们先还钱”,在新蔡法院执行局,宋某儿子如是说道。(河南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