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陈德宏 陆禹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英、王某文、杨某雄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英、王某文、杨某雄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西林县那劳镇那宾村当地,以他人种植林木侵占那沙屯山地为由,有组织性地召集那沙屯村民阻拦他人砍伐、拉运木材、阻碍他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威胁、恐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不法利益共计152850元。
王某英、王某文、杨某雄3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追究该案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系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西林县检察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依法办、优先办、快速办”的原则,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本地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在下一步工作中,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打击力度,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