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长霏)4月17日,贵州天柱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甲、袁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的同案犯杨某乙因涉及边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作另案处理。
2012年6月的一天傍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甲、袁某某、杨某乙等人经预谋,联系外地专打假牌的熊某某前来镇远县某镇一宾馆房间内参赌,在赌博过程中,杨某乙、袁某某等人从房间外进入房内以揭穿熊某某打假牌为由,要求熊某某进行赔偿,然后驱车将其带到一偏僻废弃沙场进行殴打,逼迫交出钱财,熊某某因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后在犯罪嫌疑人杨某乙等人的挟持下将银行卡内的三万二千元取走,而其才得以离开。
天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杨某甲、袁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决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同时,检察官告诫广大群众不要参与赌博违法行为,要保持健康文明风尚,更不能利用赌局实施犯罪行为。(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