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吴国仕)4月16日,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在百年名校——天柱民族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德锰作为天柱民族中学的法治副校长,为该校高一高二两个年级2000余名师生作《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走好人生路》的专题宣讲。
活动中,谢德锰检察长从一名父亲家长和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用发生在身边常见的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真实案例,语重心长地告诫青少年学生们,要学法、懂法,增强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系2018年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性侵类案件,教育和劝诫同学们,要自重自爱,要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讲座中,谢德锰检察长还向全体师生介绍了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职责,重点介绍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机构的工作流程、目的、意义,旨在建设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家园。
据悉,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的讲话精神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兼职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选派24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将按既定方案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检校合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未成年学生被侵害案件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本次宣讲活动,全体师生还观看了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展板,聆听了相关部门对扫黑除恶、交通安全、防网络诈骗方面的讲解、介绍,收获了一次内容丰富、生动全面的“法治大餐”。(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