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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脱贫攻坚项目工程 贵州沿河检察:批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冉茂弟)2019年4月15日,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田某、田某军、田井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简介:2019年2月15日20时许,田某以沿河自治县水务局在夹石镇旧屋基修建的脱贫攻坚供饮用水池工程,阻断了旧屋基村方家山自然寨的水源为由,在微信群(群名:方家山开心群)里发布“我们所有的弟兄叔子,我们的水源给别人切断了,希望所有的弟兄叔子明天我们大家一起把它拆了,吃完中午饭,大家都来我这里一起商量”的信息,田某军、田井某等人在群里附和。
 
  第二天中午,田某军在微信群里发布语音信息,召集人员,后田井某在微信群里又发布语音信息 “哪个有大锤抗起去,去方家山搞水,在田某那里集中,准备出发。” 后田某、田某军、田井某等人组织方家山二十余人分别坐田某鹏、田井某、田某福的小车到夹石镇旧屋基村漆树湾新修建水池的地方,田某、田某军、田井某等人用大锤将水池毁坏。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061元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普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财物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