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孙维存)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以有力的审判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落实。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在该院三楼会议室举办第二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会。伽师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员额法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各小组组成人员参加了学习会。学习会由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主持。
学习会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的要求,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及时传达学习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部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情况的通报》和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各县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通报》精神。
学习会上,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就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办案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二是线索摸排组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做好案件回头看工作,建立线索摸排台账。要通过案件回头看,及时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是要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由政工科负责,在充分发挥法院自媒体作用的基础上,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强化宣传的社会效果,大力宣传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