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侯林)4月2日,陕西咸阳中院行政庭走进社区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公民诉某管委会行政行为违法纠纷案件,社区群众参与旁听。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切实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6月上诉人签约备案购买某开发商的房屋,上诉人装修房屋时对购房合同附赠的花园进行扩建并设置围栏等设施,小区物业获悉后派保安会同上诉人的施工方,共同拆除违规围栏等设施,同时物业办向本案被上诉人某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被上诉人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拍照留存。闵某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闵某诉讼请求,闵某遂上诉至市中院。
该案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为更深入了解案情,多次前往上诉人所在的社区,该小区存在多起业主自行搭建的情况,在查看现场的过程中,法官和小区物业办沟通,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建议进社区开庭,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管委会对法院就该案进社区开庭表示欢迎,同时也助于提高综合执法局的执法环境及行政人员的执法水平。
旁听群众表示,该案件深入贴近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就近旁听,提升了业主依法维权的能力,带动大家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咸阳中院行政庭法官,在进社区公开庭审的同时,还宣传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就群众关切问题进行了解答,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平安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陕西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