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杨青)一张床,一枚国徽,几张桌子,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原被告围坐在床前,原本昏暗的房间变成了临时法庭,吸引了不少来看热闹的村民。因原告李某车祸致高位截瘫,无法到法院开庭,云南盐津县法院柿子法庭的法官们亲自上门,将法庭开到了他家的病床前,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
随着原告宣读诉状的内容,还原了当时事故发生时的情景。2018年7月16日,正在行走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受伤;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张某未降低行驶速度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横穿马路避让不及负次要责任。当日,李某被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肺部感染、脊椎休克、左侧眼眶内壁爆裂骨折、C4-6脊椎骨折、双侧胸腔积液等。医疗终结后,原告所受之伤鉴定为二级伤残、终身依赖护理。原告就后续护理等赔偿费用与被告张某、被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费用共计1146378.00元。
庭审中,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主要是赔偿金额存有争议。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调解,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从人情角度分别对原告李某、被告张某、保险公司进行劝说。三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额按照主次责任划分,原告获得了680000.00元的赔偿。看着侄儿在调解笔录上代为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原告李某笑着向我们说到:“感谢法官能体量我的难处,让我躺着开完庭。感谢你们让我尽快拿到赔偿款。”
交通事故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巡回审判,盐津法院的法官们真正做到了以案释法,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
法官寄语:生命每天都是直播,没有彩排。柿凤公路上频发的交通事故让许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今天的李某因为生命顽强活了下来,但却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不幸是李某瘫痪在床,幸运的是张某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0万,扣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大部分费用后,被告张某仅支付了极小一部分。庭审结束后,在张某还为申辩自己车速不快、拒绝赔偿其承担的仅3万元时,我问他:“你换位思考,如果李某给你100万,换你瘫痪在床二十年、三十年,你愿意吗?如果没有保险公司,面对原告近百万的赔偿请求,你如何赔?”张某开始沉默。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也许很多人关注的是受害人究竟拿到了多少高额的赔偿,而作为法官,我们更关心瘫痪在床的李某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办案十年,比起判决,我更愿意调解,哪怕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写判决书的时间,因为只有调解,才能让当事人换位思考,重拾亲情、友情;只有调解,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只有调解,才能让当事人真正化解心中的怨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