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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法院:情法结合做工作“父债子还”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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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苏松茂 郭莹莹 宋 冰)“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根基。但当前社会上一些人诚信缺失,欠钱不还,出现信用危机。3月29日,河南荥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由儿子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执行案件。
 
  阴某与老陈系多年战友,在2016年、2017年,老陈以急需用钱为由向阴某陆续借款16万元,并出具借条。2018年中旬,阴某向老陈索要欠款,老陈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18年底,老陈突然病故。后阴某找到老陈的儿子陈某商谈偿还借款事宜,陈某拒不还款。迫于无奈,阴某向荥阳法院提起诉讼,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的父亲老陈欠原告借款16万元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经调解,阴某主动放弃了6万元借款,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被告陈某于2019年3月31日前分期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因陈某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偿还债务,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员马柯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对陈某做思想工作。陈某表示自己家中生活本就紧张,实在无力承担父亲的债务。执行员马柯情法交融,温情唤起了陈某对父亲的亲情,劝导其说,原告和你父亲之前都是比亲人还亲的战友,原告已经考虑到你们的实际情况放弃了6万元债权,你就不要再让已经去世的父亲背上赖账的名声;同时执行员马柯又从专业角度出发讲清利害关系,详细说明对于被执行人可采取冻结、查封甚至拘留等强制措施。3月29日,陈某主动来到法院,将十万元现金交到执行员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对父亲生前遗留债务进行了认可,用“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履行了法律义务,彰显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也维护了父子两代人的名誉。(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