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杨长霖)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贵州省的第二大江,在天柱县流出省境。为打好碧水保卫战,2019年1月份,天柱县检察院在走访清水江河道时发现,坌处镇、竹林镇、远口镇等乡镇的多处河道边堆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主要有废弃果皮蔬菜、鞭炮渣、塑料袋、易拉罐、尿不湿、水泥口袋、渣土等等,部分垃圾落入清水江,垃圾散发恶臭,因河道紧邻公路边,公路贯穿沿线村寨,不仅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河道人文景观和村寨村容村貌。
天柱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清水江沿线的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经过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三个乡镇共清理打扫河道约20公里,清除存量垃圾24处,清理垃圾焚烧炉11个,打捞清水江水面白色垃圾4处,修筑垃圾池1座,恢复土地面积5.8亩,共清理沿线河道各类垃圾27.5吨。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配齐垃圾卫生设施设备,引导村民集中丢弃垃圾,定期检查河道卫生情况,落实“河长制”责任。
下步工作中,天柱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清水江水域生态环境,守护河道沿线优美风光和人居环境干净整洁。(贵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