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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扫除黑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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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抚松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扫除黑恶务尽
  ----吉林抚松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乔元兀) 3月22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进一步推动省市县及上级法院调研指导反馈问题得到全面落实整改,持续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会议对抚松县法院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就下一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了新安排、新部署。院党组班子、全体法官干警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参加了推进大会。
 
  2018年以来,抚松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强力推动,突出打击重点,体现严惩方针,受理九类犯罪案件16件43人,已判决12件32人。目前未收到涉黑涉恶案件的起诉,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向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市中院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抚松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具有重大政治和历史意义。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担当着重要角色,这是法院整体工作,绝不是刑事审判一项工作,全院各部门及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都有责任和义务。同时,紧紧围绕全市法院“9911”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工作来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克服“上重下轻”、“认识不统一、推进不平衡”等问题。
 
  会议指出,坚持依法严惩,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依据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学习与理解适用,落实好“三项规程”,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把标准,要将一般犯罪与涉黑涉恶犯罪区分开来,不随意扩大范围。要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性质,打准打实,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时间的检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向“打财断血”发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快审快判快执,以公正高效的判决结果展法院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果,根绝出现案件超审限长期积压现象。
 
  会议强调,在及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科学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机制,坚持开展“一案三查”,完善问题线索深挖彻查机制,把“一案三查”工作与省高院集中开展的严打“虚假诉讼”和“套路贷”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线索排查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坚持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各业务部门要及报送涉黑涉恶排查结果,对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线索不及时提报的,将问责追责到底。摸清案件底数,详细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排查线索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积极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功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案件起诉前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法院队伍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两面人”,对法院干警参与其中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严肃处理、铲除毒瘤、绝不手软,切实落实好“一案一整治”要求,坚持一案一策、一事一策,及时向责任机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深化工作成果,并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过庭审直播、案例解析、以案释法、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常识和法治意识。另外,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中要贯彻“三同步”原则,通过组织集中宣判活动和重大案件深度报道,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农厚氛围。
 
  会议最强调,抚松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按照中院研究制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认真对照省第四调研指导组反馈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坚持从严从实,严格整改标准,逐件查清责任,逐项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处理,严肃整改问题的基础上,着力查找发现类似问题,点面结合,全面整改,注重立行立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深挖问题根源,推动整改举措持续落地见效,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吉林抚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