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江涛)清明时节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场所不受侵犯及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传承红色革命传统,湖北黄梅县检察院开展了保护英烈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此次专项活动,共检查烈士陵园及零散烈士墓地10个,出警20人次。该院查询了关于英烈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走访了县烈士陵园、下新镇宛希先、宛希俨烈士陵园、柳林乡烈士陵园、大河镇吴铁汉烈士陵园等烈士陵园和零散烈士墓地,及时做了现场勘验笔录、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对陵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通过专项监督,该院发现该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规范,设施年久失修,保护不力;垃圾草堆未及时清理等情形,与烈士陵园的庄严肃穆氛围不相符合,严重影响了对英雄烈士悼念和缅怀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毁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黄梅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做好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恢复被污损的纪念设施,恢复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表示将对陵园开展全面整改排查,制定保护措施,确保全面按时整改到位。在该院跟踪督促履行职责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已经釆取行动维护修缮烈士纪念设施,清明节的来临之前将全部整改到位。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黄梅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英雄烈士荣誉、尊严进行保护的首批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张军检察长在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的“维护英烈尊严,让英灵得以安宁”的庄严承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体现了“互赢、共赢、多嬴”的检察理念,嬴得了全县人民广泛的点赞。(湖北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