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杨培)2019年3月13日,陕西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付某、朱某、刘某、朱某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向周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至法院接到案件后,按照《黑恶案件办理流程》当天进行了立案审查。次日,案件正式立案,并确定了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2019年3月15日,周至法院依法向四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初,被告人付某、朱某、刘某、朱某及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因未能通过合法途径承包到“S107楼观至马召段绿化景观工程第四标段”工程(周至县楼观镇延生观村附近),被告人付某便纠集其他被告人合谋阻挡该工程施工,企图强揽工程。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付某纠集被告人朱某、刘某、朱某等人按照事先预谋,多次以阻止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107楼观至马召段绿化景观工程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标段楼观项目部”)正常施工为威胁手段,前后实施三次犯罪行为。其中,两次强迫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一次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较大,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该犯罪组织在2018年4月至5月期间,预谋和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付某为首要分子,以其他被告人为固定成员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该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目前,该案正进行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周至法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持续关注此案进展。(陕西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