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奉仰鸿)“法官!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杨某,你帮我算一下我还需要赔付申请执行人漆某多少钱,我今天一次性支付完毕!”2019年3月13日下午2点左右,被执行人杨某来到桂林雁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急忙说道。经过主办法官核算,扣除此前已经履行的46000元,仍剩约36000元尚未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杨某立即电话联系亲戚将剩余执行款36000余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漆某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获悉,2017年6月20日,杨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漆某发生碰撞,造成漆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使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漆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胸部损伤并左侧第5-11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杨某驾驶的机动车登记车主实为其妻子宁某,且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18日,漆某依法向桂林雁山法院提起诉讼。经雁山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杨某、宁某赔偿漆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0000余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杨某、宁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期限履行赔付义务。漆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1月向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雁山法院依法对杨某、宁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证券、工商股权、金融理财、保险理财产品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亦无法寻找到其下落。雁山法院依法将杨某、宁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雁山法院主办法官考虑到,杨某、宁某名下银行账户数量不多,且每次查询时余额均不同,主办法官判定杨某、宁某极有可能一直使用银行账户,主办法官立即网络冻结杨某、宁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将近一个月后,杨某、宁某主动来到法院说明情况。在法院多次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履行期间长达两年的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宁某按时履行不到半年后,3月13日下午,杨某突然来到法院请求主办法官帮其核算剩余执行款项,才发生了文头那个画面。据了解,杨某利用自身特长发展培训教育事业欲注册一个培训教育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杨某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后突然被告知其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审核未通过,无法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杨某才想起自己因本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某怕因工商注册不成功错失良好机遇,立即向亲戚朋友借钱主动来到法院提前全部履行赔付义务。杨某将全部剩余执行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立即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了屏蔽,解除对其做出的限制高消费令。
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的合作备忘录》,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给人民银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金融信用限制、惩戒之外,还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府支持或者补贴等55项内容进行限制。其中包含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招标从业活动。“诚信行天下,失信寸步难行”,雁山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