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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法院:开启民事纠纷“线上调解”新模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端木叶婷)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工作,3月5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荥阳法院组织召开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培训对象为诉调对接中心干警、专职调解员、24名特邀调解员及三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会上,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翟今朝就荥阳法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要求,会议由诉调对接中心主任翟金利主持。
 
  “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少跑腿”,在线调解平台实现了调解资源的人工智能优化分配,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突破传统纠纷解决的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开创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模式。当事人只需下载手机客户端,登记并上传个人信息及证据材料,人民调解员即可开展在线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极大拓展纠纷化解渠道,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在培训现场,诉调对接中心干警为大家详细讲解演示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并现场学习操作该平台的调解预约功能。最后,翟金利主任就民间借贷纠纷、赡养纠纷等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及调解技巧对大家进行培训。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学习掌握新的调解平台操作技术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纠纷化解能力,为今后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公平公正、调解结果合法规范建立了有力保障。
 
  此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运行是荥阳法院运用“互联网+”积极落实上级法院部署和要求的一项司法便民服务措施。自省高院在2月28日正式上线该平台后,荥阳法院积极作为,成为郑州地区首家完成平台部署及推广使用的基层法院,目前,已有10名法院专职调解员及24名特邀调解员完成注册,并设立专门的“视频调解室”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接待咨询室便于工作的全面开展。
 
  调解平台适用案件范围:根据当前人民法院多元化解工作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仅适用于民事纠纷的在线调解,主要包括:涉互联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农村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等适宜在线调解的纠纷。
 
  在线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自愿申请在线调解或人民法院征求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同意在线调解的,适用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今后,荥阳法院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快工作进度,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方向,通过各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坚持共建共管共享,通过积极宣传引导,让更多人民群众通过调解平台足不出户就解决自己遇到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司法诉讼压力,提高司法审判效率。(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