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张方楠 刘克政)2月25日,是广西省桂林市雁山法院搬迁新办公楼后上班的第一天,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获悉,原告刘某育有子女三人,现因患有慢性病却无人赡养,将子女三人起诉至法院。经询问,之前刘某多由大儿子刘某甲和女儿刘某丙照顾,但随着时间年龄增加,大儿子刘某甲2017年因为脑梗,导致身体右半边没有知觉,属于肢体残疾,等级为三级,另外育有一子一女,均在读书,开销较多,已无力继续独自承担抚养责任,二儿子刘某乙育有四子女,小女儿刘某丙也患有精神残疾,无力继续照顾原告。经过原告的劝说,大儿子刘某甲、小女儿刘某丙均愿意每月给付原告200元赡养费,但二儿子刘某乙却因父亲没有平均分配承包地对其极其不满,拒绝照顾原告,拒绝支付原告赡养费。在调解期间,原被告四人均情绪非常激动。
经法官分别与三被告耐心调解,组织原、被告四人心平气和地交流后,刘某乙终于放下了对父亲及兄妹的埋怨,同意每月按时支付原告赡养费。(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