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员某某年近六旬,言而无信,沦为“老赖”。2月25日,被兴平市人民法院拘留15日,让他颜面扫地,在亲朋心目中永远失去昔日的信任和威望。
2000年时,员某某手头拮据,向巨某某借款17000元,双方约定利息1.2%。此后,员某某多次归还利息,但仍欠巨某某本金利息共计19400元。巨某某多次催要,员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在万般无奈下,巨某某将员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之内,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员某某依然拒不履行,巨某某申请执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执行干警反复向员某某释法明理,希望其打消侥幸心理,尽快履行法定判决。员某某始终固执己见,挑战法律底线,准备一“赖”到底,拒不履行法定判决。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员某某拘留15日,保障胜诉人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员某某家属见执行干警动真碰硬,急忙到法院替其缴纳了全部款项,案件顺利执结。(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