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芦昱)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2月20日,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召集该院党员干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桂新龙及政工科科长刘芳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紧接着是该院党员干部依次从工作、生活、思想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班子做到率先自我剖析,深入查找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全体党员坦诚交流、勇于剖析、真诚互评。
会议中党组书记桂新龙强调:要时刻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敏锐把握形势,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的敏锐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有力推动党组织的建设。(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