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李军委)2月18日上午,陕西兴平市人民法院对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作出公开判决,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公诉机关、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参加了公开宣判。
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等人单独或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务,欺压周围村民,逐渐形成以夏列某、夏二某为首,纠集多人参与的恶势力团伙。受害村民摄于该团伙势力,敢怒不敢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兴平市人民法院认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以暴力手段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予严惩。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兴平市人民法院秉承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方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