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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法院集中宣判7起危险驾驶罪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李金汝)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行为,同时消除该类案件量刑的差异问题,2月15日上午,木垒县法院巡回法庭在大石头乡阿克阔拉村对7起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集中宣判,该村90余人进行了旁听。
 
  上午12时,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敲响,开始了对7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集中公开宣判。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并深感悔悟。法院分别对赛某等7人判处一个月至四个半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到8000元不等。审判长哈德尔别克结合案例还为该村村民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讲座。并表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醉驾的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正式列入刑法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不少车主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宣判结束后,旁听的村民们纷纷表示会吸取教训,将“醉驾”的危害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负责。
 
  据悉,木垒县法院多次组织集中公开审理或宣判危险驾驶罪案件,并通过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就是要通过真实的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做合法公民。 (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