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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兰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七年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聊城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兰岭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兰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许兰岭利用担任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便利,5次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2016年4月,被告人许兰岭在担任聊城市扶贫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聊城市扶贫办融资增信担保金350万元被银行扣划,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兰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许兰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兰岭犯数罪,均应依法惩处,且数罪并罚。被告人许兰岭具有索贿情节,对其受贿罪部分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许兰岭对起诉指控的第二起受贿罪当庭认罪,对起诉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许兰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兰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许兰岭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30万元,予以追缴。(徐鹏)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