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李光复)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要求部署,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班,加强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审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力争专项斗争工作结出硕果。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高法院、省委和省高院的一系列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任务抓紧抓好。
二、充分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该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起诉、立案和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立足本部门职能,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合力,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精心准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庭审预案,有效应对庭审突发情况,确保庭审活动万无一失、确保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要强化监督,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应及时提出抗诉。
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确保稳准狠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法官干警应当认真做好知识储备,系统、全面地学习相关政策法律和司法解释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尤其是要学习好1月16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掌握好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在工作中,要充分借鉴以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好的成功经验或教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防止降格处理,又要防止一味拔高。应紧密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舆论检验、历史检验,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不断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
四、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提升办案质效。法院各相关部门应精心谋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指导调查取证和协助解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难点问题。二是抽调精兵强将投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尤其注意发挥办案能手、刑事审判业务专家的关键作用。院领导要选择重大涉黑案件亲自出庭,以增强出庭示范效应,鼓舞士气。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配合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认识分歧或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四是要认真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对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对跨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需上级院协调办案工作的,要及时报告、提请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五、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该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以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光贵任专班负责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刑事审判部门员额法官、执行局员额法官任专班成员,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靠前指挥,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及时协调处理重大事项,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贵州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