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艾夕)2019年1月4日,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诚等4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关法院公开判决的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酒吧、夜宵市场、街道等公共场所,裸露上身,显露纹身、酗酒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县城城区内的酒吧、夜宵市场、街道等公共场所,裸露上身,显露纹身、酗酒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童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姚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的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效果明显。大关法院将严格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卫战,为全县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