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宫兆洲 刘晨)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全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专项通报,班子成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组所有成员参加。
二月初,该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庭室长为成员,常设办公室在刑事审判庭,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和负责向政法委联络和宣传,高站位、起点高、标准高,奠定了开展专项斗争基础。
专项通报会上,党组书记、院长翁建军提出:党中央做出为期三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民齐奔小康意义深远,近期又调整监察委为牵头单位,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强化提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所以要认识到扫黑除恶已不是哪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所有层面的事儿,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把工作重心和着力点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一年来,全院坚决按照上级及县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树立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克服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一阵风”、“搞运动”、“虎头蛇尾”等现象,准确把握节奏。共召开4次党组班子会议分析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证了专项斗争沿着正确轨迹前行。为了扩大影响,营造全民参与检举举报黑恶势力线索氛围,先后数次组织干警在繁华街道、社区、村屯开展法制、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形成了强大高压态势,保证了专项斗争顺利推进。
期间,该院组织开展了“一案三查”活动,紧紧围绕着方案确定的时间、内容和范围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一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开展筛查。并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建立台账,截止至12月19日,有1件案件被列入涉黑涉恶案件,已审理宣判并已生效现已移送纪委待查;有4件案件被列入九类犯罪案件,其中审理宣判2件,已发生法律效力1件,剩余2件尚未开庭审理。(吉林长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