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张俊亭 罗艳)11月23日,陕西省咸阳市武功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尹某涉恶团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5仟元、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仟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仟元。
说起尹某涉恶团伙的犯罪事实,让人憎恨至极。被告人尹某从高中退学以后,不听家长管教,好逸恶劳,其经常以借钱为名,强行向长宁中学在校学生索要钱财。2017年以后,尹某为持续非法获得钱财,实施了一系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2018年5月初,尹某为了更加顺利的实施犯罪,积极地笼络、纠集了谷甲、谷乙等人,在自己所在辖区某中学周边形成了恶势力团伙。经审理查明,尹某涉恶团伙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的方式,抢劫中学生5人次,敲诈勒索中学生达15人次,行为卑鄙,性质恶劣。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以尹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盘踞于中学周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殴打、恐吓等方式抢劫、敲诈勒索被害学生的钱财,社会影响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尹某等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告诉人们,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是违法犯罪之源,纠结成伙、抢劫敲诈恶有恶报必受惩。该案的快审快结,再现了武功法院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对涉恶分子依法严惩的决心和力度。(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