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孙维存)为了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精细化,从根本上来有效解决执行回来的案款账目不清晰、执行案款管理混乱、案款不能及时交付给案件申请人等突出问题,确保真正实现让每一笔执行款的交款、发放全程留痕,彻底消除不明款项,全面提高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降低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依法及时地将执行回来的案款交付给案件申请人,使案件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一案一账号”有关文件精神,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开通执行案款“一人一案一账号”系统。
该系统在执行案件立案时,自动分配一个与该执行案件捆绑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号,该执行案件案款的收付全部通过这个账号进行,实现一个案件对应一个案款账号,一个案款账号只为一个执行案件所用。被执行人可自动交款到该案对应的虚拟账号,法院执行人员可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直接划扣至该案件对应的虚拟账号。
“一人一案一账户”的开通使用,有效地规范了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强化了对执行案款的全程有效监督,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合法、高效运行。(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