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志慧、马隆浩)近日,吉林靖宇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案。被告人王某、李某因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李某以在靖宇县某小区经营一足疗店为掩饰,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嫖客,先后招募、组织多名卖淫女子为嫖客提供卖淫服务,卖淫所得钱财二被告人各分得7000元。
靖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采取租赁房屋并实施组织多人卖淫,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二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均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黑恶犯罪的打击要坚持突出重点,“打早打小”、“打准打实”。而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是极易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集团的几类情形。靖宇法院根据县情实际,强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先要坚持“打早打小”,尽可能地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集团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上文姓名均系化名)(吉林靖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