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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武功法院发出首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张俊亭)9月10日,陕西省咸阳市武功法院发出首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书,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起陈某,实是罪有应得:2014年11月,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引起医疗费赔偿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受害人各项费用41415.92元人民币,可陈某在判决生效后置之不理,且在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依然我行我素。2015年法院对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可拘留期满后,陈某却不引以为戒,仍以各种理由躲藏、逃避法院执行。2017年,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陈某被批准逮捕,这时才幡然醒悟。庭审中,陈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根据上述情节及其到案后积极履行判决、裁定内容等情况,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时陈某伏法。
 
  该案被告人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躲藏、逃避、抗拒执行,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行为恶劣,罪行应得。该案警示人们,法律面前无儿戏,踩踏红线必受惩。该案告诉人们,对躲藏、逃避、抗拒、转移财产等恶意规避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绝不手软。该案的宣判,不仅打击了拒执犯罪,也打出了武功法院在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的威势。(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