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讯:(张方楠)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审判权运行,充分发挥专业法官的业务专长,切实提高审判质效。9月13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该《工作规则》经过院党组成员及各员额法官的深入讨论后制定并实施,确保法官会议能在疑难杂案的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工作规则》共包括十九条规则,具体规定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法官会议设立的目的与性质: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工作机构;二是类别划分:共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四个审判执行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三是组成人员:不同类别的法官会议组成人员中包含2位或2位以上员额法官,其中包含的院领导为召集人;四是召集人及召集程序;五是法官会议的适用范围及会议流程;六是咨询意见的约束力:通过法官会议得出的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审判责任仍由合议庭承担;七是回避制度及保密规定。
该《工作规则》充分利用院内的审判资源,能够让办案法官多方听取其他员额法官的意见或建议,减少办案盲区,确保在员额法官办理疑难案件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为提高审判质效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