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讯:(吴帅 侯煜诚)2018年7月3日,黄某某和邓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一同饮酒,戏耍打闹中,邓某开玩笑猛拉下黄某裤子,黄某猝不及防,身体重心不稳倒地,导致黄某头部着地,后经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黄某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邓某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6万余元。
事发当天,几人兴致很高,不停的相互敬酒碰杯,几人共喝掉4瓶白酒,一箱啤酒,喝酒过程中,邓某开玩笑拉黄某裤子,黄某上前与几人相互打闹,打闹中黄某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几被告辩称是死者黄某主动与几被告打闹并自己倒地,并称在喝酒过程中几次劝阻黄某不要再喝了,但黄某不听,扬言自己喝死与其他人无关并继续喝酒打闹才导致摔倒死亡的,几被告认为自己尽到劝阻义务,该次事故与自己无关,是黄某自己造成的,拒绝赔偿。
新蔡县法院于2018年9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当庭予以质证,通过法医鉴定,结合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共同饮酒者虽非恶意,但过量饮酒会致人身遭受损害,其道理共同饮酒者应知晓。在饮酒过程中,几被告对邓某未尽到一般善良人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法院判令共同饮酒者除邓某外每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邓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邓某因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
酒文化在我国有源远流长的历史,然而,事情总有两面,不那么美好的“酒桌文化”也大肆流行了起来,在酒桌文化的语境里,酒不是用来品鉴享受的,而成了一种让人用自我伤害的方式来证明“诚意与胆量”的工具。黄某不是第一个死在酒桌前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每年死于酒桌前的有黄某这样的年轻人,也有正值盛年的中年人、本应颐养天年的老人。害人的“酒桌文化”超越了年龄的界限,也超越了职业、身份、地位的界限,只有移风易俗,认清畸形“酒桌文化”的危机,才能阻止下一个黄某走向死亡。(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