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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松山区检察院:以案件评查为抓手规范执法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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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内蒙古讯:(张瑞华)日前,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件评查为抓手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该院针对传统监督管理方式弱化的情况,为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案管办设置由30年业务部门工作经历的经验丰富的专职委员和有20年业务部门工作经历的案件管理业务负责人2名评查员的团队,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职能工作。评查员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为依托,探索推行了由案件管理部门独自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对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质量进行随结随查、随查随纠正。
 
  针对各办案部门和不同的诉讼阶段案件质量的差异性,坚持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质量标准,制定详细的评查标准,对各类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规范等评查内容逐项细化,对评查结果等次进行明确,做到一案一表。评查表中所办理案件名称、承办人、评查结果、存在问题以及反馈情况等均一目了然。
 
  评查过程中,一方面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另一方面通过“三书”对照,对不同诉讼环节认定事实有变化的案件进行分析评查,促案件质量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中及全程监督、覆盖各办案部门各办案环节、兼顾实体与程序,实现了案件管理监督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