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3日,山东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将被依法从严惩处。
同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确,凡在山东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
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通告还明确了将严厉打击的13种情形,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等。(刘强)(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