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济南第二中学党委书记曹旭光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9日,曹旭光下班后乘坐鲁A01561公务用车到企业内部食堂参加私人聚餐,就餐后又乘坐该公务用车离开。5月24日至6月19日,曹旭光先后3次参加私人聚餐后,均乘坐鲁A01561公务用车回家。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曹旭光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费用责令退赔。
2,章丘区南陵园公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胡斌和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付春光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胡斌、付春光在章丘区南陵园公墓管理处任职期间,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仍在章丘区殡仪馆,二人在区殡仪馆正常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薪酬的同时,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又分别在区南陵园公墓管理处违规领取津贴补贴84950元、78570元。章丘区民政局党委给予胡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付春光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费用责令退赔。
3,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家食药所所长王洪民、副主任科员程令柱、副主任科员赵善军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3月17日,王洪民、程令柱、赵善军三人违规使用鲁A532SS执法车辆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私人宴请。3月20日早上,王洪民又驾驶该执法车辆先后接程令柱、赵善军到单位上班。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王洪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程令柱、赵善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济南纪委监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