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仅可以到法院,还可以去市政府,一样的“开庭审理”,更多条条框框的自我规制:从接待、立案、审理到决定,受到多达数百项标准的严格限定,而且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最快30天就可以告出个结果。
曾经因有“官官相护”之嫌而备受怀疑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在山东省淄博市获得广泛认可,吸引着越来越多寻求救济的行政争议当事人。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志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自2013年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以来,淄博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83件,受理率达95%。仅仅今年上半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达340件(超过当地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265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107件,占案件审结总数的40.3%,综合纠错率达56.2%。
三科四室
从全国范围来看,就行政复议设置专门的系统的指标体系,标准项多达222个,淄博此举可谓首创。
“我们以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通过从制度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的提升,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将行政复议打造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张志超说。
2016年9月,淄博在市本级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标准体系。2017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实施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办将对区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把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指标进行专项考核。
这一做法得到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的首肯。2017年6月,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省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经验。
在厚重到足够一本书的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里,共有行政复议基础保障标准、行政复议立案标准、行政复议审理标准、行政复议决定标准、行政应诉标准五大支柱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
这些标准覆盖整个行政复议流程、涉及行政复议所有方面,务求详尽与具可操作性。可以从中看到对于建设行政复议立案接待窗口的规范,如公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服务承诺等制度。还可以看到对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规范,如市本级按照“三科四室”的标准,规范建设400余平方米的新办公场所,根据行政复议办案需求,设置立案、审理及应诉调解三个科室办公室及行政复议立案接待室、庭审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实现立案接待场所和办公区域相对隔离。配备庭审笔录同步显示系统、监控系统、电子资讯台等设施设备,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力推庭审
仅仅在审理环节,就有多达69项标准约束。作为淄博行政复议标准体系五大支柱之一的审理标准体系,下设审理工作标准、庭审工作标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标准、审理法律文书规范4个子体系。
其中,审理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了24个标准项;庭审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了6个标准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了7个标准项;审理法律文书标准体系设置了32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城市的行政复议还在进行传统的书面审理之时,淄博的行政复议正在其标准体系的要求下,与“开庭审理”成为固定搭配。2017年上半年,淄博市公开审理案件140余件,公开审理率达到53%。
根据《淄博市行政复议庭审办法》,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进行开庭审理。
8月9日,记者在临淄区旁听了一起行政复议。步入开庭审理的场所,顿有“上法庭”之感:高高悬挂在正中的国徽,正下方三张庄重肃穆的桌椅属于审理人员,此外还有记录员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座席及旁听席,与法庭陈设几无区别,这也应了行政复议“准司法”的特质。
案情并不复杂,申请人崔某于今年5月驾驶一辆号牌被遮挡的黑色轿车,被交警拦下,后被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7天拘留。崔某不服,对临淄交警大队和临淄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
当天上午审理的是对临淄交警大队的行政复议。和法院开庭类似,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陈述诉求与答辩,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
“理越辩越明”,是这场庭审带给参与者的最大感受。最初反复强调自己没错的崔某,在庭审中慢慢转变了态度,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到后来竟当庭流泪表示后悔:“我知道错了,我真是不该。”
主审者——临淄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晓玉说:“行政复议法规定书面审理为主的弊端已经越来越突出,往往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并且造成了申请人认为复议机关‘官官相护’的错误认识,也不利于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积极性。力推庭审制,给他们一个‘讲理’的平台,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对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形象,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