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近日,滨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惠民县胡集镇王福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立根骗取惠农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王立根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和上报小麦、棉花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小麦直补及棉花良种补贴款共计75108.06元,并据为己有。王立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邹平县临池镇财政所原所长吕坤侵占惠农领域资金问题。吕坤利用担任临池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2013年6月侵吞水利工程款150000元,同年12月侵吞镇防护林配套资金余款49845元。吕坤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杜店办事处马张村村委会主任张名友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张名友伙同他人套取并私分土地补偿款1730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张名友以亲属名义套取占地补偿款13040元,用于村务支出。张名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田街道城建办主任于桂三伙同他人套取并私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3、2014年,于桂三伙同城建办副主任李俊杰,工作人员吕范林、李桐华,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套取并私分危房改造补贴款72000元。于桂三、李俊杰、吕范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桂三、李桐华被解除劳动合同,李俊杰、吕范林被开除公职。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4人刑事责任。
5、无棣县西小王镇民政所原所长兼敬老院院长陈景军套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资金问题。陈景军在担任西小王镇民政所所长兼敬老院院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向县民政局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19025元,除发放给张某某1080元外,将剩余的17945元存放于镇民政所专户,用于公务支出。陈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