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高军)“村委会办公室的这张电费发票,没有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不予审计报销。”
“这张清洁家园机械工程费不是机打税票,数额超过1000元,没有社区签字更没有明细,不予审计报销。”
“这零星用工的工资表,明显是同一笔迹,也不能审计报销。”3月25日,山东郯城县马头镇经管站长王钦吉,在对西爱国村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的上报来的账目逐张进行审核,再次严把审计报销关口。
郯城县马头镇为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解决农村出现的集体财务不清、利益分配不公、管理不透明等问题的矛盾纠纷,相应出台了《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和村级财务审计的有关说明,并将农村财务审计管理列入月调度工作严格考核。每月25日,作为固定村级民主理财日。同时,村级所有发生的账目发票必须由理财小组进行会审会签,除会审人员亲笔签字外,还需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最后经镇经管站审计把关后方能报销。为保证村级财务收支的严肃性和公开性实行“公开曝光”,每月3号定为镇对村级财务公开监督检查日,各村级必须在显著的位置,对每月财务发生的收支账目进行公开,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郯城县马头镇经管站长王钦吉很严肃的说:农村财务管理涉及资金多责任大,如果管理不好“睁一眼闭一眼”就很容易出现问题,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通过这些“紧箍咒”的实施,农村干部被监督和约束之中,“电子眼”无处不在,不仅杜绝了农村干部不敢为没法为的行为发生,而且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真正还农村干部一个清白,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郯城县马头镇党委)